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陆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时,利用其主持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设置不合理的资格审查条件等方式,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本人未直接收受贿赂,但通过违规干预评标过程,使特定企业以高于市场价30%的报价中标,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48万元。2022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企业投诉时发现陆某存在异常干预招投标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违法事实。陆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导致多个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陆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陆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招投标公平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