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任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任某利用担任某市土地储备中心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违规挪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18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剩余160万元通过亲属控制的房地产公司转入虚构的工程项目账户。2022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即对任某开展调查。任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100万元仍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导致某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案发后,任某虽认罪悔罪,但因其挪用款物金额巨大且造成重大损失,犯罪情节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任某有期徒刑十年。任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与认罪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范围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滥用土地出让资金管理职权,凸显特定款物监管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