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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处级干部程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长程某在负责辖区内3所中小学改扩建项目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为特定施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工程量清单、虚报施工进度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骗取财政拨款共计3.2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3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系统基建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程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违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调查人员梳理相关工程审批材料。其行为导致3个教育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8.7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案发后,程某所在单位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相关工程审计报告被重新评估。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受理案件,经庭审程序认定程某构成滥用职权罪;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9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系统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滥用职权行为即使金额较小亦可能引发严重公共危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