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医疗集团原董事长赵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医疗集团原董事长赵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省医疗集团原董事长赵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的方式,擅自将单位医疗设备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购置抗疫物资,但赵某将其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项目,且在长达34个月未归还的情况下,通过虚增工程款、伪造财务凭证等手段掩盖资金流向。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设备采购腐败线索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赵某挪用公款事实。案发后赵某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对其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医院抗疫物资采购严重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万元,部分医疗设备因资金链断裂未能及时到位,影响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其任职期间负责的多个医疗基建项目因资金挪用出现停工现象,引发群众对医疗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省监委指定其他市监察委管辖,通过调取财务凭证、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经法院再审程序审理,最终认定赵某挪用公款罪成立。

判决结果

赵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资金滥用,维护医疗系统廉洁运行。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