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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金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金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项目审批资金调配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保管的专项拨款3.2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非法放贷活动。案发系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任职单位资金流向异常,经调取银行流水和账目核查后锁定其犯罪事实。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其通过虚增项目验收材料套取公款用于赌博的犯罪过程。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专项资金未能及时用于民生项目,造成某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延期启动,直接经济损失达18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认定金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系统公务员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防止公款成为个人违法活动工具。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