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处长余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将多个市政工程发包给关联企业。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违规调整招标条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合同,累计造成国家财政损失28万元。案发后,经群众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违规操作行为,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账户。余某在初审阶段曾作出虚假说明,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造价虚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基层治理乱象的强烈反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启动再审程序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确认事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余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破坏公共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