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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金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基建处处长时,利用负责教育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预算、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违规为多家与自己存在利益关联的教育机构审批专项建设资金。在某市重点中学改扩建项目中,其故意抬高招标价格,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合同,涉案金额达28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交代其余1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市3个教育项目超支运行,造成财政损失共计47万元。2023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法院认定金某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且长期滥用自由裁量权形成利益输送链条。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