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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办原处长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王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办公室处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改制企业资产处置程序。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职工安置费用等方式,强令下属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国有资产转让给关联方,非法获取差价利益。经审计认定,王某滥用职权行为直接造成某省属国有企业损失约48万元,涉案资金通过虚假报销渠道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2022年8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步核实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王某在审查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导致改制进程停滞,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巡视巡察机构移交,经初核后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王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规范权力运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职工合法权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