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直属企业原总经理蔡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1年7月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下属国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在校园基建项目审批中多次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通过为特定企业伪造资质证明、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手段,帮助关联公司中标3个教学楼建设项目,累计非法获取项目回扣2.8万元。涉案资金均通过蔡某控制的亲属账户流转,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2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教育系统专项巡视时发现其异常财产情况,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蔡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案导致某市3所中学基建项目损失共计120万元,且造成教育公平性受损的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启动司法程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上级法院依法受理再审申请,重新审理后认定蔡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侵蚀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