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卫健委原主任罗某挪用医疗物资专项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罗某利用担任某县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医疗物资采购项目、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160万元投资营利性项目。案发后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某省纪委监委于2022年7月立案调查,查明罗某在2020年医疗物资采购中,将专项拨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商贸公司账户。罗某在初侦阶段退赔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未予追回。该行为导致当地医院采购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物资短缺,直接造成疫情期间3家医疗机构无法正常运转,损失医疗物资价值达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月作出判决,罗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4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专项资金被非法挪用损害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