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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高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高某在负责国有土地出让审批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企业违规操作提供帮助。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虚报出让底价等方式,协助三家企业获取共计12宗地块的开发资格,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剩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土地违规出让案件时发现高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高某在审查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部分犯罪事实拒不供述。其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损失200万元,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强烈反映。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高某以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案件再次提交二审,最终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定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30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土地审批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滥用职权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损害政府公信力,应依法严惩以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