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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范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范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时,利用负责招投标保证金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项目合同、篡改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的方式,将中心管理的500万元公款中的15万元以质押名义转入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实际用于范某个人经营的建材贸易公司周转。2023年1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中心违规操作问题时发现范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其挪用行为。范某在初核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剩余7万元未退。案件造成公共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影响多个招投标项目正常进行,导致国有资金损失达12万元。范某归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锁定证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范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公款私用风险,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