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谭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支出的方式,挪用国有资金15万元用于个人偿还高利贷。其在审批某市政工程专项拨款时,指使下属伪造施工方财务凭证,将500万元工程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资金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高档消费,超期达14个月未予归还。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县基建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谭某账户异常大额流水,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谭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市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更应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因个人违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