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金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金拨付凭证的方式,先后12次挪用招投标保证金共计186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经营建材生意,150万元用于参与地下钱庄非法资金运作,剩余36万元被投入股市。案发后经审计发现,金某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篡改评标系统数据等手段,帮助关联企业中标3个项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210万元。2023年10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金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交代了其余106万元的去向,但未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导致多个项目出现质量隐患。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立案审理,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2024年3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06万元,责令退赔全部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