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黄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分管国企改制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程序。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交易价格等方式,擅自批准将价值500万元的国有资产以200万元低价转让给关联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0万元。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省纪委监委启动审查调查程序,通过调取改制档案、审计报告及银行流水等证据,确认黄某通过亲属账户分五次获取非法所得共计18万元。黄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赔赃款12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导致改制企业后续经营出现重大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国企改制程序规范,滥用职权行为对国有资产安全和市场秩序具有严重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