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孙某滥用职权干预土地出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县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项目中,通过违规降低竞拍门槛、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协调关系’为由收受该公司现金共计15万元,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直接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造成财政损失约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性与国有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