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科干部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蒋某在2019年任职于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科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审批的职务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定程序,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其通过伪造地质勘探报告、虚报土地开发条件等方式,帮助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两宗合计150亩的工业用地,非法获利280万元。2021年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土地获取存在异常,经市纪委监委调查确认蒋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赃款转移至境外。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逾800万元,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秩序,造成政府公信力受损等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蒋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监督缺失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