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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冯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稽查局主管期间,利用税务执法检查职权,对辖区内三家民营企业违规减免滞纳金共计3.8万元。通过虚增企业偷税漏税金额、伪造检查报告等方式,冯某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擅自降低处罚标准,谋取个人私利。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省税务局于2023年1月启动内部调查,调取冯某近三年执法档案发现异常。冯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赔2.5万元赃款,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470万元,引发辖区内企业纳税秩序混乱,部分企业因违规操作被行政处罚导致经营困难。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受理案件,经庭审质证认定冯某滥用职权事实。冯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9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应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