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主任郭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郭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职务时,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利用职权干预某省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擅自取消公开招标程序,指定某医疗器械公司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签订采购合同。通过为该公司提供违规审批便利,郭某收受好处费共计12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5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采购流程异常,经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郭某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国家经济损失87万元,严重破坏医疗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得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于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郭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职权边界,医疗医药领域更应强化权力监督与采购透明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