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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肖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强令下属单位对三家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出具虚假环评合格意见。通过伪造监测数据、违规审批手续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违法投产,累计获取企业输送的好处费12.5万元。2022年3月,某县居民因企业排污导致农田污染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引发对肖某的调查。经查,肖某在明知企业超标排放的情况下,仍指示工作人员降低监管标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导致流域性环境污染,威胁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破坏生态环保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由省纪委监委指定异地管辖,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2023年6月法院依法公开再审。

判决结果

肖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环保监管体系,彰显司法对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