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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基层干部谢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谢某利用担任某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普通科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教师资格审查材料、篡改招生分数线等方式,为辖区内3家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录取学生提供帮助。在办理某镇中心小学改扩建项目时,谢某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贿赂共计15.8万元,违规降低工程验收标准。上述行为导致教育局公款流失达20万元,多名不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资格认证,严重破坏教育公平。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谢某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谢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缴赃款12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当地教育系统公信力受损,部分违规机构因未达标被撤销办学许可,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审计部门移送线索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谢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15.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从业者须严守职责边界,维护教育公平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