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林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环保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辖区5个污水处理工程的专项资金共计120万元截留分配。其通过伪造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房产。2023年8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林某在立案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生态环保项目进度滞后,导致辖区多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按期建成,造成环境污染风险升级。经审计确认,涉案资金主要用于非法投资及个人消费,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权力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损害环境治理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