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袁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时,利用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省属三家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交由关联企业承揽。通过虚增采购价格、违规设置供应商资质门槛等方式,袁某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12.8万元。审计部门在2023年3月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数据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袁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承认其擅自决策、干预招标程序的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财政资金损失逾5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袁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历时三日完成举证质证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1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超越职权干预采购程序,彰显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领域权力寻租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