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税收征管程序,擅自指示下属违规为辖区内三家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审批,通过降低应缴税额标准、伪造完税凭证等方式,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共计38000元。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税收数据、干预正常执法流程、与企业主串通隐瞒收入等。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开展税收专项审计时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周某存在滥用职权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认罪认罚,但其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及税收监管体系公信力受损的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税务局移送至某市监委立案调查,随后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作出判决,周某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周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公务员必须严守税收征管法定程序,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家财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