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办原科员田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时,利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职务便利,强令三家下属企业按照其指定的虚增资产价格进行处置。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财务数据等方式,非法套取国有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单位改制过程中存在异常资产处置情况,经纪委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田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引发职工集体信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案件侦查中,审计部门发现其多次干预评估程序,造成三家企业的资产估值误差达30%以上,直接损失约200万元。田某在庭审中对强令下属违法执行的具体手段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单位公务支出。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田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田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过程中监管缺位风险,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国有资产处置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