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余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专项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单据方式,将单位管理的50万元财政拨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笔资金本应用于某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保证金,余某实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高息理财。2023年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调查,余某在初审阶段退还部分赃款并与家属共同退缴剩余赃款。案件因余某家属提出申诉进入再审程序,经查证其挪用资金行为导致市政工程延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120万元。余某虽认罪悔罪,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涉案资金未追回部分因关联企业注销而难以执行。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非法所得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