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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徐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徐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的职务便利,通过泄露评标标准、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手段,帮助三家关联企业中标多个项目。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企业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徐某及其家人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并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导致多个招标项目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引发社会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同年7月立案侦查,2024年1月提起公诉,2024年3月一审判决后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判决结果

徐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权力寻租行为。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