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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肖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案件事实

肖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单位专项环保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挪用公款320万元用于投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股票市场,获取非法收益约45万元。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账户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追查程序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肖某对挪用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退赃。该行为导致某省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延期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其利用环保资金违规营利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资金管理秩序,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于2022年7月立案调查,经三个月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同年10月移送省检察院审查起诉,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公共资源用于个人牟利活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