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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领域邓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邓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补偿协议、虚增工程项目开支等方式,将管理的国有土地出让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转借给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用于资金链周转。上述款项经多次转手后最终流向个人账户,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案件系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土地出让专项审计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核实后立案调查。邓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18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下落不明。其行为严重扰乱土地出让市场秩序,导致某重点工程项目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5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最终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责令其退缴剩余赃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土地管理干部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对国有资金使用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