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董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董某于2020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税务稽查工作。其通过向企业负责人暗示、私下承诺降低处罚标准等方式,为12家企业在税收征管中提供帮助,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损失42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通过亲属账户非法转移,部分用于个人奢侈消费。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随后启动调查程序。董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案件暴露出税务系统内部监管缺失问题,导致税收征管秩序严重受损,相关企业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税收优惠,形成恶劣示范效应。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税务局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五年,董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应依法履职,杜绝以权谋私,维护税收公平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