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医疗设备采购科姜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姜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卫健委下属医疗设备采购科任职,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供应商财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虚增设备价格、违规设置采购门槛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合同,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1年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医院采购纠纷时发现姜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启动立案调查。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但原审法院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认定全部犯罪金额。案件经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查明其长期通过职权干预采购流程,导致医疗设备采购成本虚高,造成某市三甲医院年度财政损失超百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姜某无罪,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提起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确认其滥用职权事实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涉案剩余赃款24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权力寻租行为,确保公共采购程序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