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彭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便利,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审批中为某化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环境评估报告、干预执法检查等手段,帮助该企业规避环保处罚并获取300万元非法资金。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企业分红,部分存入其控制的多个境外账户。2023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在调查中发现项目数据造假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某河流域生态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案件涉及12个环保监管项目,引发社会对生态领域权力寻租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并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
判决结果
彭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2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监管失职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环境执法底线,维护公共利益与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