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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处级干部范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范某系某省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干部,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利用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在某省属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违规操作使企业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完成资产转让,非法获取差价收益280万元。其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程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约500万元。2023年5月,某省国资委工作人员在核查改制档案时发现范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范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群众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范某对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工作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防止自由裁量权异化为谋私工具,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