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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高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环节强令下属违规操作。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虚增评估价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低于市场价20%的标准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8万元。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违法所得,但对其滥用职权行为始终未予否认。案件涉及某市重点产业园区土地开发项目,导致后续招商企业因土地成本失真产生重大投资误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2万元。高某作为厅级干部,长期在土地管理领域掌握审批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有土地出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形成审查起诉意见,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高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土地出让法定程序,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