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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基层人员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余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长职务便利,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方式,将50万元土地出让保证金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房地产公司用于资金周转。该款项本应用于保障政府土地出让项目合规开展,余某在未履行审批程序情况下,以'临时周转'为由违规操作。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余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2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地块出让项目停滞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且破坏土地市场正常秩序。案发后涉案土地出让协议被依法终止,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于2023年7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对公共资源安全的侵害。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