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余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余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处长职务便利,在负责国有土地出让审批工作中,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提供土地规划倾斜支持,帮助其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获取地块。通过虚构土地开发方案、伪造评估报告等方式,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收入异常情况,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85万元,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案发后涉案企业被暂停资质,相关地块重新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土地出让程序合法性、赃款去向等焦点问题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土地管理法规,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土地资源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