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处级干部沈某违法干预国企改制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资产清查与重组的职权,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违规批准关联交易等方式,帮助原企业高管将国有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关联公司。其先后5次干预招投标程序,指定特定企业中标并收受好处费,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虚开发票、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等方式隐匿,部分资金流向境外账户。2023年6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期间资产处置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沈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缴赃款180万元并签署认罪悔罪书。该行为导致原国企损失超4000万元,严重扰乱国企改革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引发多起债务纠纷。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再审程序公开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并责令退赔造成的企业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改制中权力滥用对国有资产安全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改革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