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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何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何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分管教育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重点高校扩建工程招投标程序,通过向企业索要财物的方式帮助其获得项目合同。其犯罪手段包括:虚构项目需求、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伪造审批文件等,累计非法获取财物达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境外置业及挥霍,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2024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承认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教育经费被挪用,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50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于2024年7月公开审理,何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维护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需强化权力监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