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环保集团处级干部黄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省环保集团项目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审批环评报告、干预招投标程序等方式,为某环保科技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咨询费’名义收受该公司3.8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该行为导致某省重点水利工程因环评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环保集团违规经营案件时,发现黄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违法事实。黄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保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资源浪费及环境监管漏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黄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公共利益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