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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医院原院长丁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丁某在担任某省属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医院专项医疗设备采购资金共计15万元转借给其弟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该资金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商业房产,案发时仅归还3万元。2022年1月,某市监委在开展医疗系统专项审计时发现医院账户异常流动,启动调查程序。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下主动退赔8万元赃款。其行为导致医院采购项目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公信力。2022年7月,涉案资金流向的关联企业被查封,丁某通过亲属转移部分财产,案发后配合调查并部分退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2022年1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刑,丁某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丁某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关键岗位人员滥用职权危害,警示国企人员须严格遵守资金管理规定。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