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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宋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分管重点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暂存其办公桌上的5万元专项经费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用于支付家庭装修费用。资金挪用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直至2022年7月审计部门在专项经费核查中发现异常流动。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省重点工程审批流程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且引发群众对政府机关廉洁性的质疑。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展开调查,确认其通过虚构支出凭证的方式掩盖资金去向,严重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结合其主动退赃及认罪态度,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尤其省部级干部更应以身作则,防范资金使用中的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