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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沈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事项中,通过降低审查标准、违规承诺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审批过程中多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故意设置障碍,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办理流程,导致审批结果失公允。涉案金额累计达4.8万元,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及礼品,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剩余款项被其藏匿于境外账户。2023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沈某任职期间审批事项存在异常数据,经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确认其存在滥用职权行为。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3.2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造成多起企业间不公平竞争,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投诉举报。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公开审理本案,沈某所在单位及检察机关均提交证据材料。被告人沈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申请鉴定,二审法院依法受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应恪守自由裁量权边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