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处负责人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通过违规降低竞拍条件、擅自调整规划指标等方式,帮助某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条件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非法获利2.3万元。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68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刘某所在部门土地审批数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其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庭审结束后宣判。
判决结果
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