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梁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梁某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担任科员,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及供应商资质。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违规设定技术参数等方式,帮助特定供应商中标,累计收受好处费1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2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采购腐败问题时发现梁某违法线索,其最初拒不配合调查,后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某市财政资金损失超8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梁某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采购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相关人员须严守职业操守,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