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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工程科曹某违反法定程序案

案件事实

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某市交通局工程科科员曹某在负责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简化招投标程序,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致使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20%的报价中标。曹某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帮助施工方套取财政资金共计4.8万元,其中2.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剩余部分存入其兄曹某某名下账户。2023年7月,某县居民因工程质量问题向纪委监委举报,经调查发现曹某在项目验收环节存在程序性违规行为,导致某段道路出现严重塌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万元。曹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3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立案侦查,经某市监委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由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违法所得4.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工程建设程序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