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原厅长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职务时,利用主管司法经费审批的职权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项目合同、虚增开支凭证等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某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账户。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及投资房地产项目,获取非法收益约48万元。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厅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司法系统专项资金严重流失,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林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廉洁性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