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局处级干部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周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长期间,利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参数等方式,违规干预该县三家乡镇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其本人及其亲属共获取非法利益2.3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周某多次在招标评审环节与供应商存在异常接触。经审计认定,周某通过操纵评标过程使关联企业中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4.7万元。案发后周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采购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基层医疗单位正常运转,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员会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调取等程序形成完整证据链,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周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财政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共利益,凸显对政府采购领域微腐败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