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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科员曹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曹某担任某县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科员,负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某科技公司税收减免申请时,故意隐瞒企业实际经营状况,通过虚增符合减免条件的业务数据,帮助该公司违规获取税收优惠待遇,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8万元。同年11月,该县税务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纪委监委随即介入调查。曹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收受该公司负责人3000元现金的事实,赃款已全部退缴。该案暴露出税务系统在落实优惠政策过程中监管缺失问题,导致部分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破坏税收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12月某县纪委监委对曹某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审查、移送检察机关后,某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提起公诉,案件在一审程序中由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责令退缴全部赃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人员应严守执法规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