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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改制办原处长吴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吴某在担任某市国企改制办公室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资产评估价、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违规操作三家企业改制方案。其在资产定价环节故意抬高非经营性资产估值,个人非法获利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涉案资金部分用于购买房产,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改制审计期间,原企业职工举报其存在权钱交易行为,某市监察委员会依职权立案调查。吴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20万元赃款仍藏匿于境外账户。案件暴露出国企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监管缺失的问题,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三家企业改制进度迟滞,引发职工集体信访。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吴某无罪,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财务流水和第三方评估报告,证实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后补充证据,法院经审理确认吴某滥用职权事实,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