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丁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科科长丁某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某医疗器械公司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感谢费共计3.8万元。丁某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获取合同,涉案金额达5.2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丁某收受医疗器械公司贿赂问题,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存在滥用职权行为。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该市医疗系统采购成本增加约120万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二审期间,丁某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法院认定其构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丁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组织庭审调查并作出终审裁定。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